住所樓用一類電梯:
單臺電梯或多臺并列成排安置的電梯,候梯廳深度不該小于最大的轎廂深度。這類電梯最多臺數為4臺,可以并列成排安置。
服務于殘疾人的電梯候梯廳深度不該小于1.5m。
非住所用一類、二類、三類電梯:
單臺電梯和多臺并列成排安置的電梯:單臺電梯或多臺并列成排安置的電梯,候梯廳深度不該小于1.5乘以最大的轎廂的深度。
多臺并列成排安置的群控電梯最多臺數為4臺。除三類電梯外,當電梯群為4臺時,候梯廳深度不該小于2400mm。
多臺面對面擺放的群控電梯:多臺面對面擺放的群控電梯最多臺數為8臺(4x2)。候梯廳深度不小于相對電梯的轎廂深度之和。除三類電梯的地方,此間隔不得大于4500mm。
機房面積:
a)額外載重量相同的電梯共用機房最小地上面積,應等于各臺電梯獨自裝置所需最小地上面積之和;
b)額外載重量不相同的兩臺電梯的共用機房最小地上面積,應等于各臺電梯獨自裝置所需最小地上面積之和,再加上兩臺電梯井道面積之差值;
c)額外載重量不同的兩臺以上電梯的共用機房最小地上面積,應等于各臺電梯獨自裝置所需最小地上面積之和,再加上最大電梯井道面積別離與其他各臺電梯井道面積之差值;
機房寬度:多臺電梯共用機房的最小寬度,應等于共用井道的總寬度加上最大的一臺電梯獨自裝置時所需的側向延伸長度總和.
機房深度:多臺電梯共用機房的最小深度,應等于電梯獨自裝置所需最深井道的深度加上2100mm.
機房高度:多臺電梯共用機房的最小高度,應等于其間最高機房的高度.
非住所樓用一類電梯、二類電梯、類電梯機房尺度:
多臺并列成排群控電梯的機房尺度應按式(1)、(2)核算。
總面積:S+0.9S(N-1).....................(1)
最小寬度:R+(N-1)(C+200)..............(2)
最小深度:T
{S----單梯機房的地上面積,m2;R----單梯機房的最小寬度,mm;T----單梯機房的最小深度,mm;C----單梯井道深度,mm;N----單梯總臺數。}
多臺面對面擺放的群控電梯的機房尺度按(3)、(4)式核算:
總面積:S+0.9S(N1-1)....................(3)
最小深度:R+(N1-1)/2 X(C+200).........(4)
最小深度:2D加上對面擺放的井道之間的間隔
{D----單梯井道深度;N1------電梯總臺數為偶數,則N1=N/電梯總臺數為奇數,則N1=N+1。}
多臺電梯機房的實際尺度應保證機房地上面積最少等于公式(1)及(3)核算的機房總面積。
機房安置在井道上方時機房相對于井道或(共用井道)的橫向伸出有些可取在井道左邊也可取在右側。
單臺電梯機房安置和并列成排電梯的共用機房安置為:
機房的后墻應與井道(或最深的井道)相對應的墻處在一條直線上,機房的兩個側墻之一應與井道(或共用井道)相對應的墻處在一條直線上。
機房相對于井道深度方向的伸出有些應在候梯廳一側。
面對面擺放電梯的共用機房安置為:
機房深度方向的伸長超出各井道后墻的間隔,一般不大于0.5mm,并且與支持曳引機的混凝土地上在一個水平面上。